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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——海关备案——登记注册申请

更新时间:2015-05-28 06:10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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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 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

 

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,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、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、专利权(以下统称知识产权)实施的保护。

  第三条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。

  第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,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

 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、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,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,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。

  第六条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,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。

第三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备案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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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有权申请备案?
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。这里“知识产权权利人”指我国《商标法》、《专利法》和《著作权法》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、专利权人、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。
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,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、专利权人、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,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。 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如境外权利人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)申请办理。
 
备案申请资料简介
1.权利人身份证明、权利人身份证明(中文译本)、授权委托书。
2.备案类别文件:商标类、著作权类、发明专利类、实用新型专利类、外观设计专利类。
3.所有的材料应当清晰、完整、有效、真实。
 
申请撤销海关知识产权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:
1) 撤销申请书,需要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,申请事项及基本事实和理由;
2) 相关证据和说明材料;
3) 委托办理,需提交委托书;
4) 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;
5) 利害关系说明材料;
6) 其他海关要求的材料

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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